每逢佳節,公司都會給客戶贈送各種禮品,這時候該怎么做會計處理呢?稅務上又該如何處理?這也是財務人員常見的實務操作問題。
節日禮品的會計處理
(一)購入禮品時:
借:庫存商品—禮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二)贈送給客戶,確認視同銷售時
借:銷售費用—宣傳費或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禮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于這個經濟事項會計上不確認收入的原因是相關經濟利益是進一步的交易,并不一定有經濟利益流入。
(三)代扣個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借:營業外支出—其他-代扣個稅
貸:應交稅費—應代扣個人所得稅
節日禮品的稅務處理
贈送的各種節日禮品主要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用于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企業將購進的禮品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就應該視同銷售貨物。
企業所得稅:根據業務招待的對象不同,禮品的采購成本的稅務處理是有所不同的。
假如業務招待的對象是潛在的客戶,對企業的形象、產品具有宣傳作用;禮品的采購成本應記入到業務宣傳費;
假如業務招待的對象是現有的客戶,禮品的采購成本應記入到業務招待費。
個人所得稅: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是無需扣繳個人所得稅的。
視同銷售:
前面提到的視同銷售,這里可以進一步區分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和會計上的視同銷售的主要區別。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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