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時,發生應稅消費品行為的,應繳納消費稅。那么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應計入成本核算嗎?
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計入成本核算嗎?
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銷售的,消費稅計入成本。收回后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才不計入成本。由于消費稅只征收一道環節,不重復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銷售,在加工時就繳納,銷售時不再繳納。如果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再銷售時這個消費品要單獨繳納消費稅,等于一個東西交2次稅了,所以在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成本。
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現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涂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委托加工物資消費稅的會計分錄
受托方加工完成時,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消費稅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委托加工物資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費等。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應當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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