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小伙伴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清繳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針對大家所反饋的信息,會計網大家所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整理,并一一進行詳細解答。
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時間,及操作流程介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納稅人可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大家可通過自己辦、單位代辦和請人辦三種方式辦理匯算清繳。其中單位辦理流程明確,個人可咨詢單位與單位確認辦理。
個人辦理的,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流程與2019年度相同:
第一步: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模塊;
第三步:“查看”已填報信息或“去填報”相關項目;
之后,按照“個人所得稅”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個稅年度匯算每個人都要申報嗎?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相關規定,并不是每個人都需要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的:“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具體辦理條件如下: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2020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后稅收優惠政策不一致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2020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使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款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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