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銷售業務所做的會計處理與一般納稅人有些不同,銷售貨物時,一般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應如何做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的會計分錄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小規模納稅人是什么?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其年銷售額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一般為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后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且小規模納稅人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對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只能用作成本沖減所得稅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及相關稅收優惠
(1)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是年銷售額在500萬以下(含500萬)。
(2)小規模納稅人的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則可以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季度銷售額沒有超過30萬元,則免征增值稅。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是在扣除本期發生的不動產銷售額后沒有超過10萬的,那么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無形資產,提供勞務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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