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股權轉讓業務時,簽訂合同的雙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股權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股權轉讓印花稅分錄處理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股權轉讓的雙方是否都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因此,股權轉讓的雙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股權轉讓是什么?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股權主要包括的內容如下: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知情權;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9)股東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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