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已經開始了,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講解完個稅綜合所得匯算后,今天會計網就跟大家講解關于個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流程。
哪些人應當辦理匯算清繳?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了經營所得,并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辦理流程
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取得多處經營所得——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但要選擇一處進行匯總申報,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辦理方式有哪些?
(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注意只能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三)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稅款如何計算
看看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 損失
溫馨提示:
1.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合伙人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采取“先分后稅”原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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