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已經開始了,從最近的情況來看,大家在個人所得稅申報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對此會計網對大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理,并一一進行解答。
問題一: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按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如何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征收方式的不同,辦理途徑有所不同: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仍按各地稅務局此前規定的方式和渠道辦理申報納稅。
(2)實行查賬征收、非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的辦理途徑有三種:
一是通過各地電子稅務局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銀聯卡在線支付或個人三方協議等方式繳納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可先注冊個人所得稅APP,再通過掃描二維碼或者用戶名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申報繳稅。
二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個人三方協議或POS機刷卡等方式繳納稅款。
三是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資單位通過扣繳客戶端代為辦理申報,并通過個人三方協議或銀行端查詢等方式繳稅。
問題二:除經營所得外,納稅人有其他應當辦理自行申報情形的,該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答:除取得經營所得外,納稅人有其他應當辦理自行申報的情形,且需要申報繳納2021年1月份取得應稅所得的稅款,可到當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問題三: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
問題四:選擇由扣繳單位申報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若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網頁端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繳單位,請其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通過【下載更新】功能模塊獲取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點擊【修改】功能菜單,更新、導入納稅人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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