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時間為2021年3月1日~6月30日,借著個稅匯算清繳,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講解個人所得稅應納稅稅額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3500元(外籍人員、華僑、港澳臺同胞減除4800元)-個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每月35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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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務報酬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五)稿酬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30%)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七)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八)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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