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有主要有三種計稅方法,分別是從量計征、從價計征和復合計征,其中復合計征相對復雜。采取復合計征法時是怎么計算消費稅的?
復合消費稅如何計算?
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復合計征法征收消費稅時,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如今的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里,用復合計算方法的只有卷煙、白酒。
消費稅如何理解?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屬于流轉稅。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消費稅是一種典型的間接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稅種中,消費稅就是其中一個。并且施行價內稅,即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未來的批發、零售等環節無需繳納,因為消費稅已在價款中包含,并且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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