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參加比賽,取得的獎金,是否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賽獎金要不要繳納個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文件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所以,個人參加任職公司之外的比賽獲得的獎金,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參加任職公司舉辦的各種比賽獲得的獎金,應該并入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因此,個人獲獎屬于偶然性質的所得,應按照偶然所得稅目,依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繳納個稅的賬務處理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繳納稅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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