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經營收入并且尚未按照簡易方法申報過增值稅,取得的進項發票在轉為一般納稅人以后是否可以抵扣進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第一條以及解讀公告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即使存在一段時間的小規模納稅人狀態,但如果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并且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那么其在小規模納稅人狀態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如果屬于隱瞞收入而形成的“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那么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如果企業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沒有取得經營收入并且尚未按照簡易方法繳納過增值稅,不存在隱瞞收入的情況,那么在此期間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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