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服務屬于增值稅上的“經紀代理服務”,因此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企業在支付時只要金額超過500元,就應當向個人索取在稅務局代開的發票。個人在稅務局代開發票,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征收率3%,疫情期間優惠為1%。
居間服務,也是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范圍,因此企業支付時需要按照稅法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并進行全員全額申報,不管是否實際繳納稅金,都需要申報。
增值稅相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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