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不繳納社保嗎?
不可以。《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因此,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中,企業在試用期也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