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購進貨物簽訂購銷合同時,需繳納印花稅。計提印花稅時,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計提印花稅如何做賬?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財務人員計提時印花稅時,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稅金及附加是損益類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相關稅費。
印花稅納稅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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