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符合一定條件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具體抵扣方法是什么?
購進的固定資產抵扣方法
購進固定資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或集體福利等,其進項稅額允許全額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兩年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60%
第二年抵扣比例:40%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如何做賬?
1、固定資產進項稅及采購成本,做以下分錄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2、不能抵扣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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