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與本社成員簽訂農業產品購銷合同時,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稅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三條規定,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的購銷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印花稅有2種征收方式:
1、按合同賬載金額貼花:按購進銷售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2、按銷售(營業)收入核定征收:銷售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購進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
具體合同比例各地區省市不一致,請參照當地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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