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可計提壞賬準備,經批準列入損失的部分,稱為壞賬損失。對于壞賬損失,需要備案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第二條規定,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規定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因此企業想要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進行壞賬損失備案時,只需要填報表格即可,不需要提供資料。
壞賬損失的賬務處理
計提壞賬準備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發生壞賬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損失,公司的財務人員可做還賬準備業務,對企業的應收款項中可能成為壞賬的款項進行計提,作為備抵賬戶。
企業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實際發生壞賬)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時,應當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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