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由于變更公司名稱需要更換營業執照,更換營業執照時,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企業更換營業執照需要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粘貼 票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13號)規定:“五、對因各種原因更換營業執照正本和商標注冊證的,均視為新領營業執照正本和商標注冊證,應按規定納稅。”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四條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因此,更換營業執照正本,需要按照權利許可證照繳納印花稅,按件貼花五元;營業執照副本免征印花稅。
印花稅應稅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繳納印花稅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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