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一批固定資產,若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丟失,對于丟失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應如何處理?
固定資產丟失進項稅怎么處理?
購進商品部分丟失,屬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丟失,是增值稅稅法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因此丟失部分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計算轉出。
第一步,企業發現固定資產丟失時,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第二步,追查原因,根據原因做入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責任人賠償,保險公司賠償)
營業外支出(企業承擔責任)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什么意思?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
購入固定資產會計分錄
外購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外購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購入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支付安裝費: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達到可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