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般納稅人企業,主要業務是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我司向其他企業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時,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時,應采用以下方法繳納增值稅:
1、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銷售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選擇差額征稅,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適用征收率為5%,銷售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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