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20年10月我公司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稅額,該情況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因此你公司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尚未抵扣完的留抵稅額可通過“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進行會計處理。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需滿足的條件: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時,需滿足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條件。也就是:
1、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情況下,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累計銷售額尚未超過500萬元;
2、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情況下,轉登記日前連續四個季度累計銷售額尚未超過500萬元。
若是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則累計應稅銷售額應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來估算。
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