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日常工作中經常會處理增值稅的實務問題,編制分錄時,常碰到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和“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實際上存在明顯區別,來跟著會計網一起了解吧。
1、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應交增值稅”專欄科目主要用于預繳當月增值稅額,一般適用于兩種情況:一個月內需分次預繳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輔導期管理納稅人超限量購買專用發票。
2、預交增值稅
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適用于四類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即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和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業務。
預交增值稅會計分錄
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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