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計提城建稅,如何做賬?就該問題,本文將作詳細解答。
計提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實際繳納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印花稅等。
城建稅是什么?
城建稅,即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建稅特征體現在以下兩點:
1、具備附加稅性質,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
2、鑒于增值稅、消費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屬于主體稅種,而城市維護建設稅又是其附加稅,原則上而言,只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中任一稅種的納稅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即,除了減免稅等特殊情況以外,任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要繳納城建稅。因此城建稅征收范圍十分廣泛。
城建稅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城建稅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城建稅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城建稅稅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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