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屬于附加稅范疇,具有稅款專款專用及受益稅的性質。企業計提繳納城建稅時,如何做賬?
計提繳納城建稅如何做賬?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計提繳納城建稅時,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計提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實際繳納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企業應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相關稅費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經營業務發生的各項稅費,貸方登記期末結轉入本年利潤的稅費,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城建稅的計算公式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城建稅繳納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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