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稅數量征收的一張稅,征收資源稅有利于促進企業合理開發,有助于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資源稅的稅目稅率如何確定?就該問題,本文將作詳細解答。
資源稅稅目稅率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第三條規定:第二條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資源稅的賬務處理
1.對外銷售應稅礦產品應交資源稅,可作以下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計算自用應稅礦產品應交資源稅: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3.繳納資源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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