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終,企業匯算清繳的工作尤其重要。若是匯算清繳過程中,需要補交企業所得稅的,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匯算清繳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通過匯算清繳,用全年應交所得稅減去已預交稅額,得到的數額如果是正數,代表企業應補繳稅額,企業應該做如下分錄:
1、補充計提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此匯算清繳稅款時,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匯算清繳是指申報交納企業所得稅的各種經濟性質的單位,年終匯算清繳時,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的審核文件,以確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反映的情況是否真實、合理,是否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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