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簽訂的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均應按規定繳納印花,忘記繳納的,需及時補交。補交以前年度的印花稅,會計人員要怎么做賬?來一同了解下吧。
補交以往年度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如果印花稅金額不大,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核算,如果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如果金額較大,則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補交的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調整的所得稅費用)
結轉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印花稅是什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簡單理解為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收的稅。
印花稅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印花稅應稅憑證主要包括: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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