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按規定及時申報繳納增值稅。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由于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有所不同。請問分期收款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
分期收款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綜上所述,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若是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對收款日期進行約定的,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1、增值稅納稅期限分別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如果納稅人是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則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應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如果納稅人是以以1個月或1個季度作為1個納稅期,則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納稅人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