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所取得的其他日常活動的收入,稱為其他業務收入,那么其他業務收入要不要繳納印花稅?相關會計分錄怎做?
其他業務收入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應稅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及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因此要不要繳納印花稅?主要看是否簽訂了有關合同,因此其他業務收入在簽訂了相關合同的前提下,是要繳納印花稅的,適用稅率應根據合同所簽訂的具體內容來確定。
其他業務收入會計分錄
1、出售貨物和提供勞務時收到價款(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如果是賒賬,則用“應收賬款”科目)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其他業務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其他業務收入是什么意思?
其他業務收入可以理解為各類企業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其特點為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主要包括:
無形資產轉讓、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提供技術服務收入,代加工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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