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府發放的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等相關支出。請問收到穩崗補貼要交企業所得稅嗎?會計分錄怎么做?
收到穩崗補貼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穩崗補貼要納稅嗎?由以上規定可知,企業收到的穩崗補貼若是符合以上條件的,則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若是不符合以上條件,則應將收到的補貼計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穩崗補貼會計分錄
1、收到補貼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管理費用
3、如果收到補貼時相關支出已經發生: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管理費用
穩崗補貼是什么意思?
根據《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相關規定,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所以穩崗補貼實際上是國家政府為穩定企業用工崗位,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企業的一種特殊性質財政補助資金。
穩崗補貼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相關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若是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則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若是屬于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則不用征收企業所得稅。
由于發放的穩崗補貼同銷售與產品無關,一般按照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疇,不用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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