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單位和個人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都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那么土地增值稅清算允許扣除項目有哪些?
土地增值稅清算扣除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允許扣除項目有:
1、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相關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具體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相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納稅人,應按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及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間
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
土地增值稅的特征
1、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
2、土地增值稅征稅面比較廣泛,凡是我國境內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法規定免稅以外,都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3、土地增值實行按次征收,適用超率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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