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證明是企業和個人辦理稅務事項所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該如何理解?
稅務證明是什么?
稅務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例如: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需提供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隨軍家屬身份證明。
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如何理解?
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事項時,稅務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稅務事項的工作機制。
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提供的證明。
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具體情形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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