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為了扶持復工復產,國家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出臺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轉登記條件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申請辦理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什么是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是指納稅人從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稅法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滿足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條件以后,可以自主選擇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今年轉登記政策自2020年4月23日起執行,截止時間是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內,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申請辦理轉登記手續。
“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開票注意事項
第一,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一般指下個月)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相對應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二,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已經領用稅控裝置并進行了票種核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后,在轉登記后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專用發票。不受稅務總局目前已經推行的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試點行業的限制。
第三,轉登記的納稅人,在其為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補開發票、換開發票的,一律按照原來適用的稅率開具(即原發票對應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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