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是指企業按照稅法的規定,經過計算得出的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所得稅金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涉及的收入和支出如下。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增項
(1) 企業一場經營過程中產生的:
生產、經營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財產轉讓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租賃收入
(2)其他收入:
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罰款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減項
一般經營成本支出,員工工資支出,員工差旅費支出等正常的經營支出。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
(1)無形資產轉讓及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支出。
(2)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支出。
(3)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支出。
(4)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支出可以扣除,但是損失有賠償的部分則不能稅前扣除。
(5)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6)各種贊助支出。(備注:此類支出專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貸款擔保支出。(備注: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擔保企業稅前扣除。)
(8)資本性支出。即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
(9)與日常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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