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要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比例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如果企業已經通過高新企業認證,但當年沒有達到這個比例,還能享受企業所得稅15%的優惠政策嗎?
為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國家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條件中就要求企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即使企業持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但如果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達不到規定比例,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相關法規參考: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第九條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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