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給個人(非本企業員工)的稿酬所得,是否需要對方繳納增值稅?
答:稿酬通常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其實質是出版機構購買作者作品(比如文章)的發表權或發行權。而《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權利。
因此,稿酬實質上就是轉讓著作權中的某一項或幾項權利,本質上仍然是屬于轉讓著作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因此,個人轉讓著作權取得的稿酬所得,免征增值稅。
但要注意的是,稿酬屬于個人的綜合所得的一部分,應該計入個人年度所得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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