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計劃將一批已經按固定資產提完折舊,且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固定資產(電腦)贈送給員工,企業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需要是否可以按銷售舊固定資產2%的征收率?
企業將電腦贈予員工,屬于固定資產清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企業將外購的電腦,在使用過后贈送給員工,需要視同銷售。
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且該固定資產購入時做了進項抵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企業銷售此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該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即13%)。
而按銷售舊固定資產2%征收率的政策,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主要適用于銷售的固定資產購入時未做進項抵扣的情形。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