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國開始全面試行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企業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收到退還的期末留抵,應怎么做賬務處理?
增值稅留抵退稅會計分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有關規定,企業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收到退還的期末留抵時,應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什么是留抵退稅?
留抵退稅,也就是“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優惠”,是指對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給予提前全額退還。留抵稅額,可以簡單理解為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所出現的留抵稅額。
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
申請留抵退稅需符合五個條件:
1、從2019年4月份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