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舉辦了一場內部員工比賽,獲得排名的員工會得到獎金獎勵,那么員工獲取的獎金需要交稅嗎?
公司比賽給員工獎勵獎金要交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員工取得獎金是因為在公司任職受雇,所以貴司舉辦內部員工比賽支付給員工的獎金,應并入到其當月工資薪金當中,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規定,偶然所得按照20%稅率,由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公司比賽給員工的獎勵實物要交稅嗎?
公司獎勵實物給員工,同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
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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