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適用從價計稅辦法的,以其銷售額為計稅依據。那么消費稅怎么計算銷售額?
消費稅是怎么計算銷售額的?
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是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其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稅銷售額=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其中,價外費用包括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續費、包裝費、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等費用,但不包括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沒有扣除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或者由于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將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應剔除對應的增值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是什么?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對于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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