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購買方要求,A企業為其開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開具專票后,A企業的其他業務還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A企業由于實際業務需要為購買方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就開具專票的業務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對于其他未開具專票的應稅銷售收入(適用稅率3%征收率),仍然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征或免征政策。
增值稅免稅賬務處理
第一種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全額)
第二種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不含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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