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性公司由于融資需要而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后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
融資性售后回租賬務處理
租賃開始日,向融資公司出售資產:
借: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計提融資租賃資產的折舊:
借:管理費用等相關科目
貸:累計折舊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期滿時:
借: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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