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應稅憑證主要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等,主要計稅依據有哪些?
印花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印花稅如何計算?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1、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2、實行定額稅率的憑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定額稅率。
3、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印花稅納稅方法
1、自行貼花
納稅人按照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且一次貼足印花稅票。
2、簡化納稅方法
以繳款書或完稅證代替貼花,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代扣稅款匯總繳納的方法。
3、委托代征辦法
稅務機關委托,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征收印花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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