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的企業在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有限額?當月是否可以辦理增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
三、稅務機關為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3.0》第四十四條發票票種核定規定,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后需領用發票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領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用發票的種類、數量、開票限額等事宜。已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的納稅人,當前領用發票的種類、數量或者開票限額不能滿足經營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調整。
因此,如果企業當月需要辦理增量的,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增量申請,能否增量以主管稅務機關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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