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一般納稅人,近期支付了稅控盤的技術維護服務費280元。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控盤的技術維護費用允許全額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如果進行增值稅申報時進行了全額抵減增值稅稅額,賬務處理要怎么做?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
(九)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賬務處理。
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具體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繳納技術維護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申報全額抵減增值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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