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在單方辭退員工的情況下,需要支付員工一定的賠償金。那么員工賠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相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員工賠償金要不要繳納個稅?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于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但對于其超過的部分,按照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法律法規相應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準予扣除。
支付經濟補償金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如何做賬?
1、支付的金額不大,可以計入管理費用——工資科目中: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現金
2、如果人員較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對當前損益影響較大,則做以下分錄處理:
(1)支付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補償金
貸:現金
(2)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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