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需要什么資料?是否需要雙方簽訂購銷合同才可以開?讓我們來一起了解吧。
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需要的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由稅務機關提供,申請人填寫);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執行。也就是需要:
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需要購銷合同嗎?
從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不是銷售不動產這類的業務,代開發票不一定是需要購銷合同的,但這不代表購銷合同不重要。
雙方按法律規定簽訂了購銷合同,雙方受法律保護和承擔責任。合同對采購的標準、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都做了具體約定,俗話說口說無憑,萬一對方違約,合同可以保障我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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