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對方簽署了租賃合同并按照合同繳納了印花稅。由于種種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尚未執行完成。那么當初繳納的印花稅可以申請退回嗎?
答:不可以退回。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7.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法規貼花。
又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可見,印花稅屬于按照簽訂合同征收的行為稅,只要發生了應稅行為就需要繳納稅費。因此,即使合同沒有履行,但簽訂合同時已經發生了應稅行為,就需要繳納印花稅,已經繳納的印花稅屬于多繳納的部分也不再退回。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