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務完結進行款項結算時,可能會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合同簽訂時的金額大于實際結算金額,遇到這種情況印花稅要怎么繳納呢?是否需要重新計算?
合同簽訂時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時的增值稅問題,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9.某些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是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可見,印花稅在合同簽訂時就已經履行完稅手續,按照合同所記載金額繳納印花稅。
如果企業屬于按期申報印花稅,簽訂合同時并未繳納印花稅,那么可以在結算時添加一個補充協議,將合同所載金額改為實際結算金額,則可以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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