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隨著政策變動會有不斷的調整,銷售行業的會計人員進行納稅申報的時候需要了解企業業務最新的增值稅稅率。下面會計網就和大家一起了解關于銷售蒸汽的增值稅稅率問題。
銷售蒸汽的增值稅稅率是1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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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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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依據《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
四、 暖氣、熱水是指利用各種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種氣體或固體、液體燃料)和電能將水加熱,使之生成的氣體和熱水,以及開發自然熱能,如開發地熱資源或用太陽能生產的暖氣、熱氣、熱水。利用工業余熱生產、回收的暖氣、熱氣和熱水也屬于本貨物的范圍。
因此,我們可以判斷應該銷售蒸汽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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